我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25.01.2017  21:11

深化一个认识、明确一个总要求、实施好“三个专项行动”、突出六项重点……这些都是2016年召开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上对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工作提出的要求。目前,全疆各有关单位正按照这些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展新一年的工作,这些政策导向和措施将逐渐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这些政策的出台,都离不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
      自治区于2016年10月18日出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以服从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基本原则,紧密围绕新疆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蓝图,充分将中央精神与新疆实际、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全面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是继2013年《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指导我区科技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据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处长黄娟介绍,201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成《实施意见》调研起草小组,并尽快启动相关工作。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自治区主要领导带头到区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就贯彻落实《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自治区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先后到北京、深圳、重庆等地就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对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到广州、天津等省份开展调研。起草组联合疆内院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高新区等先后开展了10余次的专题调研和座谈,了解需求、找准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好《纲要》,自治区分管领导、科技厅党组在认真研读《纲要》的精神和重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陈全国书记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基础上,共同就如何结合新疆实际特别是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纲要》作了多次研讨,确立了《实施意见》基本框架。经过起草组反复修改,完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自治区分管领导先后两次专门听取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科技厅党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集中讨论修改。同时,起草组向47家单位征求102条修改意见,其中90%以上的意见被吸收采纳。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战略意义。第二部分是战略要求。第三部分是战略任务。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共12项改革措施。第五部分是组织领导。
      黄娟说,《实施意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注重中央精神和新疆实际的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总目标要求贯穿始终。同时,突出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部署了科技维稳、科技惠民、科技精准扶贫攻坚等一批重点专项行动,并针对新疆创新人才偏少、创新活力不足等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措施。
      二是注重整体规划和分步推进的结合。新疆正处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的关键时期,《实施意见》紧扣国家战略的节点安排,立足现有条件和工作基础,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了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步走”战略。
      三是注重全面部署和重点突破的结合。考虑到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在对各领域各层级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影响新疆科技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重点在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了突破性举措,做到点和面的结合,有利于今后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参与《实施意见》的修改的新疆虹联信息软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健说:“《实施意见》的发布令人振奋,对于企业而言,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今后我们将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从传统信息技术向大数据方向转变,重点聚焦大数据产业链上‘应用市场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第三方数据服务、数据资产运营’三类核心业务,形成大数据服务产业链与社会管理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有机融合的业务推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