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完成自治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联网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核对工作

24.09.2016  00:07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要求,2016年9月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完成了我区重点区域内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联网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核对工作。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区域、库尔勒区域以及哈密市区域、准东区域。其中,乌鲁木齐区域重点行业已联网企业共30家,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已联网企业共4家,克拉玛依区域已联网企业共6家,库尔勒区域已联网企业共14家,哈密市区域及准东区域已联网企业共14家。现已完成所有联网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核对。

  按照《公告》要求,乌鲁木齐区域燃煤锅炉企业应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已完成相关企业在国发软件和中枢系统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设置,为判定企业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环境监督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应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已完成相关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核对工作,为2017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