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0.07.2019  18:00

为大力推动我区全社会节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85号)要求,我区拟研究制定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新疆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将主要涉及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等六项重点行动以及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措施保障等方面。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22年,远期为2035年。该方案是我区未来一段时间节水工作的规划指导性文件,而且涉及工作的专业性较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并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目前,此项工作的有关各方已进行多次衔接,相关咨询委托事宜基本完成,并将启动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预计于9月底编制完成,届时将为全区全社会节水工作提供科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