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工作站赴北疆四地州开展户用沼气报废核查工作

14.04.2015  16:17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文件要求,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报废户用沼气核查工作的通知》(新农能字﹝2015﹞3号)文件。3月25日—4月3日,由农村能源工作站站长马跃峰、农村环保和能源发展处副处长陈军、农村能源工作站于万里组成的沼气核查第三检查组,对伊犁州伊宁县、新源县、巩留县,博州精河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等4地州8县市上报的户用沼气报废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

      按照农业部检查办法,在申请沼气池报废的项目县中随机抽取15%进行核查。一是查看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户用沼气池报废档案资料,包括报废类型、数量、地点、原因、图片、各村委会填报的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全乡镇汇总表等是否规范、详实、完整;二是深入乡村走访农户、实地核查。勘察沼气池报废实物,核实报废类型,核对报废原因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按照农业部检查办法,在申请沼气池报废的项目县中随机抽取15%进行核查。一是查看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户用沼气池报废档案资料,包括报废类型、数量、地点、原因、图片、各村委会填报的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全乡镇汇总表等是否规范、详实、完整;二是深入乡村走访农户、实地核查。勘察沼气池报废实物,核实报废类型,核对报废原因是否符合报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