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推进北方清洁取暖 助推我区可再生能源发展

30.09.2017  11:26

距离北方地区开始冬季集中供暖不足两个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开展进一步部署。

意见》强调,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要以“因地制宜”为基本要求,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而在电力资源充足地区,优先发展用户终端电供暖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    

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北方地区风、光资源富足的优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为城镇社区和农村清洁供暖。

我区风、光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16年底,新疆自治区发电总装机7691万千瓦,累计投产新能源总装机规模266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1775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23.1%,居全国第二位;光伏装机规模892.6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1.6%,居全国第一位。全区风电、光伏全年发电量分别达220亿千瓦时、66.6亿千瓦时,已占全区总发电量的12.6%,我区可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意见》出台为我区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在2016已实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20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总结风电清洁供暖试点以来取得的成绩,发现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清洁供暖的支持政策,将清洁供暖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通过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和引导,扩大风电清洁供暖规模,形成新疆在新能源方面的品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