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乌市沙区法院调研酒驾案件集中管辖事宜

20.05.2015  12:06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陈军全)5月11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一行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调研酒驾案件集中管辖相关事宜,就该市自5月4日实施酒驾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遇到的问题进行座谈,并对高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具体案例实际运用中遇到的困难展开研讨。

  会议听取了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斌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周伟对酒驾案件查处和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的汇报,主要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定损、采用“3+2+2”模式速裁、速判酒驾案件面临的困难、超标电动车的界定范围、判处缓刑、免刑的具体细化标准、“道路”、“闹市区”、“人员密集区”的界定,“严重超员、超载”的量化标准等。

  李勇副院长针对上述问题,逐条逐项逐一做了详细解答,从制定该文件的背景、意图、起草思路以及公检法三家如何协调、确定现有的标准进行了法理上的释明,并要求沙区法院根据立法意图用好用足法律,统一思想认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李勇同志指出,乌鲁木齐市作为全疆酒驾案件的集中发生地,沙区法院作为酒驾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遇到的案件类型千差万别,这次调研现实意义和影响都比较大,沙区法院要根据执法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中院、高院反馈沟通,争取更好地协商解决。对《实施意见》中没有涉及的问题,高级法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以更好地指导、规范各地依法正确办理酒驾案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努力做到大体上量刑均衡,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

  高级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顾民、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周伟、沙依巴克区法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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