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各级劳模一次性医疗救助金最高提至一万元

31.03.2016  12:54
  今后,首府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金由最高的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红山网讯(记者 王磊)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历经多次修改的《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级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该《办法》也是全疆首个劳模精细化分级服务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服务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级工会服务劳模的类型和标准,是指导基层分层次、精细化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依据。明确了节日慰问金的发放;对患有重大特殊疾病、工伤致残及家庭困难等情况的劳模救助;组织劳模疗休养;组织劳模体检;临时慰问及救助等方式和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高了对劳模患大病的一次性医疗救助标准,由过去最高5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0000元。还新增了伤残救助,发生工伤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劳动模范,给予一次性伤残救助,标准为4级伤残4000元、3级伤残6000元、2级伤残8000元、1级伤残10000元。见义勇为、一般性工伤和遭遇突发性意外,确需临时救助的各级劳模也被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最低发放1000元救助金。

  此外,各级工会可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救助、伤残救助、困难救助及各类服务管理标准,使各级劳模享受到多重服务。

  市政协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黄大江说,该办法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关怀,也是把关心、关怀劳模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这种实实在在的关心和爱护,对于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目前,乌鲁木齐市劳模协会在册全国劳模36人、自治区劳模509人和市级劳模7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