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四项举措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效能建设

10.03.2016  13:35

  为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能,努力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全面推动首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项措施并举,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为调解处理基层劳资纠纷,预防矛盾激化,践行“温情调解、阳光仲裁”的服务理念创造了有利环境。

   一是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根据2012年国家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首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加快,目前,我市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9个,其中市本级1个,县(区)级8个。近几年,市人社部门通过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监督指导,有效提高基层仲裁院工作效率,实现了案件快速调处。

   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近两年,首府基层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步伐全面加快,目前我市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06个,街道(乡、镇)劳动人事调解组织107个,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1个。通过组建基层调解机构,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矛盾调处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有效缓解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压力,也为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的和谐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强化仲裁机构队伍建设。 为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水平,将劳动人事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断加强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建设。2015年,我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184人次,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220人次。2016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仲裁员和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效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是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为切实提升劳动人事领域的案件处理质量,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分别与两级法院建立了定期案件交流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联席交流,对法律界定不明确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提升了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同法院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累计处理特殊典型案件30起,有效保证了案件的裁决质量,保障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