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先创优、努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06.02.2015  15:52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能不能严格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是考验环保部门对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履职能力。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察支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学习兄弟地、州、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查找自身不足,积极创造条件,改善自身环境,争先创优,努力提升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业务素质。一是努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2015年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办56号文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强辖区内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增加环境监察执法监管人员编制;二是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由于地、县(市)景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少,现有人员临时聘用流动性大,普遍存在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执法监管需要。为了提升全地区环境执法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结合阿勒泰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冬季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学习,强化各项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首先,从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保部相关配套《办法》学习入手,学懂、学通、熟悉掌握,在新形势下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其次,加大执法案件查处、法律文书应用的培训,解决在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为新《环境保护法》的正确应用奠定好法律知识和业务基础;三是落实查处分离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落实自治区环保厅查处分离要求,自2015年起支队内部实行查处分离,聘用法律毕业大学生负责立案处理专项工作,经支队复核后报环保局案件领导小组审核,有效避免了多年查处不分,责任不清的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求,为开展移动执法创造条件,规范支队近年来排污收费、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等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和重点企业一企一档资料信息库,为2015年全疆移动执法信息库建设做好准备。2015年地、县(市)景区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注重廉洁执法教育,自觉遵守环境监察廉洁执法规定的执法行为;五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注重廉洁执法教育,自觉遵守环境监察廉洁执法规定的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提升每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御腐败行为的侵蚀,培养一支高素质、受纪律,廉洁奉献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