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动员志在必得 确保顺利通过测评验收

02.12.2015  13:08
我市即将迎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一年度测评  

  (记者苏军亚)我市即将迎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一年度测评验收。12月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主持召开迎检工作安排会,查找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动员全市各族市民和驻乌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迅速行动,志在必得,确保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首次年度测评验收。
          朱海仑指出,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最高荣誉。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把乌鲁木齐建成全疆引领之地、首善之城的要求,明确提出到2017年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全市各级党政组织、驻乌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创建目标,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2月,我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按照中央文明委提出的新测评体系,今明两年年度测评成绩将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总成绩,如果有一年成绩在全国同级城市排名靠后,就将取消参评资格。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市民都要认识到本年度测评的重要性,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测评验收。
          朱海仑强调,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市创建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目标任务完成滞后、宣传动员不到位、属地管理原则不落实、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等,针对以上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测评项目,全力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尤其是加强机场、火车站等对外窗口服务场所文明作风、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维护等;加大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创城方面的宣传,抓好重点区域文明提升工作。市文明办要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围绕网上申报项目,对照测评标准内容,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效。要围绕实地考察项目,动员党政干部和各族群众熟悉掌握指标、内容、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做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具体项目和点位迎检方案,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分配到人;强化培训,开展面对面、点对点、人对人的培训。

  要围绕问卷调查项目,做好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自治区、市属两级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让所有市民都知晓调查问卷和创城应知应会;各区(县)、管委会(街办)、社区要提前入户调查,了解社情民意;针对重点场所,提高文明礼貌接待、优质规范服务,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朱海仑指出,按照第一年度测评验收安排,网上申报已经开始,随即中央文明委将对我市全面启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这标志着本年度迎检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各区(县)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位推动,以必胜的信心完成迎全面动员志在必得确保顺利通过测评验收检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要率先垂范,市级分管领导要立即召开会议,动员全市各行各业迅速行动,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市委决定,由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四个督查组立即深入各区(县)和基层单位,按照责任分解表,认真进行督导督查;对于前期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重视和整改不力的,将进行处理和曝光;全面启动“帽子”工程和责任倒查追究,对工作不负责、落实不力、影响创城大局的,将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所有驻乌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创城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配合的,将上报自治区处理。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可让表示,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造福各族市民、增强凝聚力的民心工程,是推动城市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们将调动一切力量,全力支持和大力配合乌鲁木齐市做好迎检测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要积极做好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的对接沟通联系,为首府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驻乌中央单位、自治区厅局都要树立属地管理意识,服从属地管委会(街办)、社区文明创建管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做好工作。对那些不听招呼、不积极参与创城工作的单位,市文明办可直接反映给自治区文明办。所有中央驻疆、自治区各类媒体和宣传资源都要聚焦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为乌鲁木齐市迎检测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孙昌华,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姚晓君,自治区文明办主任杨胜江分别在会上做表态发言表示,将把支持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组织所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坚决把各项文明创建要求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支持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在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魏毅通报了迎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级四套班子领导,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中央、自治区驻乌单位领导,各区(县)党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市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