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工作方案 

07.05.2018  22:01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核后印发。
      《方案》指出,耕地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统筹协调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89.75万亩,建成25.05万亩高标准农田,经整治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个等级以上。
      《方案》强调,一是要强化土地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控建设占用耕地。二是要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三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和保护耕地质量。四是要强化耕地保护的保障措施。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启动对有关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问责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