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要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03.09.2014  14:39

各民主党派新疆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各州市政协,政协各地区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重点

按照突出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的要求,加强信息筛选工作,《政协要情》重点刊登以下几类信息:

一是突出体现自治区政协和各有关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重要工作安排、自治区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二是自治区政协重要会议精神、政协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

三是自治区政协的重要履职活动、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各有关方面履行职能的重要成果;

五是需要通报、周知的重要情况。

二、栏目设置及主要报送部门

信息栏目主要包括“领导批示”、“领导活动”、“会议活动”、“专委会工作”、“机关工作”、“民主党派”、“基层政协”等。

其中,“民主党派”主要反映民主党派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相关信息由民主党派新疆区委会办公室负责报送。

基层政协”主要反映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相关信息由各地州市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报送。

三、信息报送及撰写要求

信息报送的总体要求是“快、准、实”,即快速、准确、真实。信息内容应准确无误,重要会议和活动信息应包含参加会议活动的自治区党政领导同志、政协机关领导同志、党政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的姓名,以及会议、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主要内容和取得的重要成果等信息要素。

四、信息报送的时间节点

各部门信息应于当日下午六点前报送秘书处。

自治区政协领导活动及机关、专委会工作信息,原则上应在当日下午六点前报送,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次日下午六点,超过此时间节点的不登;各民主党派新疆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和各地、州、市、县政协信息,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日,超过三日的不登。

五、《政协要情》出刊日期

一般情况下每个工作日出一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数天出一期。

六、信息报送形式

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或直接送交电子版等形式报送。

(一)电话:0991-4608639

(二)传真:0991-4608640

(三)登录“新疆政协网站→政协办公平台→政协要情”,输入用户名、密码(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要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协办通字〔2014〕7号)及其附件《政协要情》信息系统使用方法)。

七、信息发送范围

全国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新疆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各地州市政协。

各地州市政协可及时在新疆政协网查看《政协要情》电子刊物。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