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

05.12.2016  18:32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周斌)2016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今天(12月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致辞。他表示,打击腐败,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是金砖各国检察机关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金砖国家检察机关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元首会晤成果,凝聚共识,完善机制,深化交流,畅通渠道,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铲除腐败毒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建设成为一个有活力、有效力、富有生命力的多边国际检察合作机制。

  曹建明指出,本届会议主题为“打击腐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是充分考虑金砖国家应对全球性挑战、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对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八次会晤提出的“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倡议的具体落实。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组织化、跨国化、智能化趋势。中国检察机关愿意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与各国检察机关一起,在共同应对挑战、维护公平正义特别是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作出新的贡献。为此,他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元首会晤成果,发展和维护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金砖各国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友好为宗旨,以金砖峰会和金砖领导人会晤成果为指引,秉持平等互信、互惠互利原则,固化合作成果,将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建设成为一个有活力、有效力、富有生命力的多边国际检察合作机制。

  二是加强研究,凝聚共识,共同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能力水平。金砖各国检察机关应共同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法的基本规则,熟悉彼此之间的法律法规和法治文化;共同对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重点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掌握国际刑事合作的要领;重视个案合作方法,加强对重点个案的分析研究,积累追逃追赃合作经验,为后续其他案件的处理以及与其他国家缔结新的刑事合作条约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机制,深化务实合作,确保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实效。金砖各国检察机关应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国际法框架内,积极响应G20杭州峰会批准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共同为惩治和预防跨国腐败犯罪作出更大贡献。

  四是加强信息和经验共享,深化人员交流,畅通更加便利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渠道。金砖各国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犯罪信息交流,通过联合调查、能力建设,及时通报监测、跟踪或者掌握的腐败犯罪涉案人员流动、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数据情报,共享打击犯罪资源信息。要通过定期联络、互派检察官交流访问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败方面的检察业务交流和培训,共同提高惩治跨国腐败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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