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五方面”入手 加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02.07.2015  20:48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新疆局结合全区乡镇统计人员实际情况,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 新统办字〔2015〕49号,从“五方面”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一、明确培训对象。全区乡镇统计人员。即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明确培训课程和教材。1.课程。必修课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统计法案例分析、基本统计方法三个单元。    2.教材。《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组织编写,免费发放。  3.光盘。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以电视讲座的形式讲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增加案例分析和习题演示;二是扩展性学习资料,包括四大工程简介。教材和光盘,供教师和学员下载,离线学习。  4.上述教材和光盘将下发至各地州市。 

  三、明确培训时间和任务  。全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为2015年5月至10月。    具体的培训任务安排:  5月份,各地组织学员报名,征订教材。  6月份,培训地州级师资,发放教材和教学光盘。   7-10月份,各地组织开展培训。 

  四、明确培训方式  。一是全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统计局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  二是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也可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三是不作统一时间进行考核,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核,自治区统计局将根据全疆培训进度进行抽查考核。 

  五、明确培训要求。一是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  二是认真挑选熟悉基层情况、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人担任本单位的课程辅导教师。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地州级师资培训班。  三是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区、乡镇的培训情况,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交流。  四是培训结束后,各地、州、市要提交书面培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