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残联加大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监督管理

19.04.2016  11:22

  为全面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实际作用,昌吉市残联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规范管理。

  该《管理办法》中对专职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专职委员的配备、专职委员的基本职责、专职委员的管理及专职委员的待遇做了明确的规定。

  《细则》中还规定了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程序、标准及奖惩办法,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年度考核,包括工作业绩考核、满意度测评及附加分,满分为6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档次。按照激励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的原则,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进行奖励和淘汰,每年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事迹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实行末位淘汰,不再续聘。

  昌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的进一步完善,不但调动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全心全意服务残疾人的积极性,而且使残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

(昌吉市残疾人联合会:杨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