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对《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调研

02.11.2015  19:20

10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明成率领办公厅、法工委及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一行,到我市对《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隋吉平主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宏伟出席会议,市委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人,天山区人大常委会、米东区人大常委会、乌鲁木齐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等9家单位负责人,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会负责人及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参加了交流座谈。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在乌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参加。

座谈会上,副市长马宏伟介绍了我市自中央新疆座谈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各族群众,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推进民族团结事业上做出了各项努力。他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构筑精神家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等方面介绍了首府在推进民族团结事业上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他表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符合自治区及我市实际,希望尽快出台。

交流中,参会单位也分别立足自身职责,围绕实现自治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目标,介绍了在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当前我市在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条例草案》有关条款修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条例草案》制定更加符合各族群众共同意愿。

杨育清主任对参会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建言献策表示感谢。他指出,制定《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民族团结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落实依法治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求,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意义重大,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隋吉平书记对调研组一行来我市交流座谈表示感谢,他说调研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也是促进我市立法工作提升的良好契机,希望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我市的指导,促进我市各项工作迈上新阶段。 班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