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申报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21.07.2015  18:57

 

新人社办发〔2015〕122号

 

关于2015年申报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直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稳步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

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2015年申报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自治区区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未建立国家级工作站的自治区级、地州级的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可申请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近两年经济指标连续增长。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的上一年度末财政和科研收入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建有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人才团队和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人。

(四)企事业单位党委和董事会重视人才和科研开发工作,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填写《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考察或初评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公布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自治

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评审和公布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相关支持

(一)被公布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将授予“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匾。

(二)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政策和待遇。

(三)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同国家统一批准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样,可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后可颁发博士后证书。

(四)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单位在两至三年的管理期内管理规范、成绩突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提供人才和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博士后工作启动支持经费8-10万,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给予科研资助经费3-5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要提高对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管理工作。

(二)今年已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中,未通过国家评审的单位,将自动纳入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评审范围,不需再填表申报。

(三)具备本通知申报要求和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请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需要申报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材料上报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文本材料一式15份;

  2.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5份。附件应包括本单位综合情

况简介、资质证书、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科研仪器与设备、

专利发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4.《申报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联系表》(附件2)一式1份。

联系电话:0991-3689759(传真)

联系人:张东育

电子邮箱:xjbshbgs@sina.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编:830011

 

附件: 1.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2.申报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联系表.doc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