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8.06.2016  06:02

新林传发〔2016〕81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夏季高温和汛期来临,季节性安全风险因素逐渐增多。6月份,也正值全国“安全生产月”、端午节和新疆穆斯林群众传统的斋月。为切实做好我区林业系统这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汛期间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风险点分析及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16〕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当前,做好这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这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严密防范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事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治,做好夏季事故防范

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气候特点,提前部署防范暴雨、冰雹、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应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林业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针对夏季暴雨、强降雨增多,气温高融雪性洪水增多,主汛期气候复杂多变,灾害性天气等安全风险,加大对办公区、家属区、森林管护所(站)、木材检查站、旅游景点等部位的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恶劣天气期间,各单位森林管护人员;林业科学院、林业规划院等有户外作业任务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作业;山上有旅游景点的单位,要劝阻游人外出,以确保安全。

(二)要加强对宾馆、招待所、旅游景点、办公场所、木质森林管护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车辆隐患。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夏汛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传递气象预警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夏季和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夏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斋月、端午节等职工群众活动特点,举一反三,加强研判,超前谋划,将各项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问题考虑全,考虑细,将安全责任和防控措施抓实,抓到位,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30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哲

联系电话:0991—5814413(带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