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7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05.02.2015  14:16

 

新人社函〔2015〕55号

 

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

〔2012〕67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74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09〕60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新人社函〔2012〕674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