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7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05.02.2015 14:16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函〔2015〕55号
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
〔2012〕67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74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09〕60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新人社函〔2012〕674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2015年2月2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02.201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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