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20号、新人社函〔2012〕6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09.12.2014  19:53

 

新人社函〔2014〕612号

 

关于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20号、新人社函

〔2012〕6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20号、新人社函〔2012〕622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0〕937号、新人社函〔2010〕5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新人社函〔2012〕620号)、《关于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新人社函〔2012〕622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