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油气田污染控制三项地方标准

03.08.2017  16:12

      7月31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的《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和《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控制技术规范》三项地方标准的出台发布实施情况向媒体通气。

      据了解,油气田开发行业是新疆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其中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是其中产生量最大的大宗固体废物,占到油气田勘探开发行业固体废物的90%以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钻井固体废物虽然没有明确列为危险废物,但也没有被排除为一般废物。《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和《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分别对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的综合利用场地要求、综合利用的污染物限值及环境监测等内容作了规定;《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控制技术规范》对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及含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监测提出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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