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项目调度工作暂行办法
02.06.2015 02:26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851号)要求,“部门联动、分级调度,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协调调度工作,明确和规范有关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征求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后,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项目调度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调度程序、调度内容和职责分工,为重大工程项目调度协调工作构建了清晰合理、务实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重大工程项目调度工作采取按月全面调度、重大问题半月调度和临时调度方式,明确加强重大工程协调调度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委内由项目处牵头,地区处、投资处、农经处、能源处、产业处、交通处、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外资处、经贸处等处室分别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办法》要求,各有关处室根据重大工程行业特点,分类施策、区别对待,要会同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调度和协作,共同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每季度或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地(州、市)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稽察,对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不力的,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督促解决问题。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对在检查、稽察、审计中发现或通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2.06.2015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