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20.07.2015  22:01

  (记者张云梅通讯员封耀林)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出台了《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制度规范。

  《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职能部门、工作原则、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办法》明确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职责,如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督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办法》规定,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线索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办理。

  在制定《办法》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出台了《自治区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立案查处案件党纪政纪处理程序暂行办法》,严格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