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自治区粮食局积极建言条例制定

07.07.2017  19:33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国务院法制办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省市区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大行政 决策 包括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稿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包括5个程序:公众 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自治区粮食局结合实际并征求各处室意见,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两条修改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粮食局为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是不断提升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