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4)

10.11.2014  22:37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4〕89号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农闲季节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一)培训目标:以企业就业为主,重点结合企业用工岗位、纺织服装、短平快项目以及农产品加工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

(二)培训对象:初高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以下简称“两后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青壮年劳动力。

(三)培训计划:以本地区各类企业用工需求、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资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培训计划。

(四)培训方式:到企业就业的以企业岗前培训为主,其他培训由各级人社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订单、定岗培训。

(五)培训资金:确保实施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开展订单、定岗培训,企业培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二、制定方案

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愿望,企业用工需求,总结近几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经验,统筹考虑培训能力和培训资金,切合实际地制定今冬明春农闲季节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促进就业的有效性,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摸清底数

(一)摸清培训需求。

1.有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对象和人数,重点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主要是经技能培训后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企业实现就业。

2.季节性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对象和人数,主要是经技能培训后实现就近就地季节性就业,增加收入。

(二)摸清企业用工需求。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对企业用工的职业(工种)和需求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定岗技能培训。

(三)摸清培训能力。根据当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和经批准的外地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合理确定安排本地区培训计划。

四、统筹安排

(一)加强培训管理。各地要按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培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大纲进行授课和实训,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二)确保资金到位。各地在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培训时,要充分考虑培训补贴资金的承受能力,保证在计划内的培训资金及时补贴到位,杜绝拖欠培训补贴。

(三)切实做好培训的各项组织服务工作。对到企业就业的技能培训,要做好与用工单位对接工作,提高培训后的稳定就业率。

(四)建立完整的就业技能培训台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09〕35号)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相关基础台账。

五、分类实施

(一)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企业就业作为今冬明春技能培训的工作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到企业就业的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培训主体的作用。优先开展有企业用工需求的订单、定向、定岗技能培训,并保证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对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务工技能培训,重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调培训人数。要本着个人自愿和当地培训能力、培训补贴资金等情况合理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

五、加强组织

各地要切实加强今冬农闲季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闲季节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期间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我厅。

六、做好培训绩效评估和工作总结

各地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及附表1报送我厅,2015年4月30日前将培训工作总结和附表2、3一并报送我厅。

联系人:常学治 联系电话:(0991)3689916

附件:1.2014年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农闲季节就业技能培训摸底情况汇总表

2. 2014年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农闲季节就业技能培训情况

3. 2014年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农闲季节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资金补贴情况.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