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开展一季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21:38

 

新农机办函〔2015〕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我局拟开展一季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内容以及专栏建设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已建立,名称是否规范。

      (二)是否公开了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及县域资金规模。

      (三)是否公开了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责任追究7方面管理制度。

      (四)是否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投诉举报电话,是否设置了网络举报投诉受理渠道,是否设置了县级补贴专栏网址的链接。

      (五)是否公开了上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和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二、检查时间及范式

(一)检查工作开始时间:4月15日。

(二)检查结果公布时间:4月底。

(三)检查方式:按照地州、县市提供的信息公开专栏地址逐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专栏规范化建设

各地州、县市有农机网的,应在首页(一级栏目)设置专栏,并将名称规范为“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县市无农机网的,须在地州农机网设置专栏。

各地州应在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为所辖县市购置补贴专栏设置链接(在本级网站设置县市专栏的无需链接)。

鼓励各地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阳光农廉网”等网站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新版“新疆农机网”已全面开通运行,为各地州提供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页面,各地州应以自治区网站平台为主开展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并在本级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链接。

(二)及时完善、更新公开内容

各地州、县市要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及时进行公开。专栏中应设立独立板块,做到信息分类清晰,方便查询,为政府监督、农民查询提供最大便利。除受益农户信息表外,地州级公开的信息应包含自治区级发布的相关内容,县市应包含自治区、地州的相关内容。

根据农业部2015年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各地需增设网络投诉受理渠道,与举报电话一同公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