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30.09.2014 18:29
本文来源: 农机网
新农机办函〔2014〕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4〕47号)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基地建设规范化水平,加快我区农机技能人才队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示范基地必须符合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基本要求和推选条件(附件1)。
(二)各地、州、市农机部门可自愿择优推荐1所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去年已入选的第一批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州、市农机部门做好本辖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填写《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有关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联系人:毕惠英 新奇曼
电话:0991—4338812、4338386
附件 :1.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基本要求及推选条件
2014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 农机网
30.09.2014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