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0.02.2017  00:32

新农机办发〔2016〕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农机安全事故,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决定从6月至12月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0日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业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我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各类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打击以下行为:

(一)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为。包括:未落实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未建立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的;未制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跟踪督办的。

(二)违规发放牌证的行为。包括:农机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违规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给未经考试合格的机手核发驾驶操作证的;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驾驶操作考试的;未取得农机监理相应岗位资格证从事监理牌证管理业务的。

(三)违规违法驾驶操作的行为。一是无牌行驶。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注册登记投入使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的;投入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行驶证核定型号不符的。二是无证驾驶。包括:未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操作与本人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三是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达报废年限的机车未消除隐患继续使用的。四是其它违法行为。包括:擅自改装改型、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

(四)瞒报漏报事故的行为。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瞒报漏报农机事故的;事故采集上报制度未落实的。

三、实施步骤

各地农机部门要把开展农机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分阶段、有重点认真抓实抓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动员部署,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到每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农机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农机事故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检查。自治农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底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农机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问题,切实落实检查整治内容,整改安全隐患,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机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切实保障工作中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农机部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开展农机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氛围。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拓展宣传广度。要动员和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培训、讲座等形式向机手讲解农业机械的使用和保养、维修等知识,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宣传推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三)规范管理,强化执法。各地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信息交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重点检查区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跟踪督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倒查,严厉追究责任。

(四)严格值守,互通信息。各地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掌握辖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落实人员,注重时效,明确职责,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农机部门分别于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12月20日将总结报送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  系  人:吕博臻      库尔班     

联系电话:0991-4338056      0991-4338073(传真)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6月10日 

 

 

 

 

 

 

 

 

 

 

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各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