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25.01.2017  22:12

新农机办发〔201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自治区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24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新安办函〔2017〕3号)、自治区应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新应急办函〔2017〕1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三节两会”前夕农业系统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农办办〔2016〕16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综治维稳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访等一系列工作部署,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农机事故报送工作,确保全区稳定形势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和严格落实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要认真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时刻紧绷稳定和安全生产这根弦,清醒认识当前反恐维稳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力戒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履行好在行业管理和本单位维稳安全方面的职责任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单位内部安全平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当前重要节点和重要活动期间综治维稳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形势稳定

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出行等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场所、重点路段的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州、市)、县(市、区)农机局和安全监理所(站)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牢固树立“稳定没有局外地区、没有局外单位、没有局外人”和“应急工作无小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对带班、值班、备勤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值班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坚持每日值班“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保平安;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并于每天16:30前向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告情况,自治区农机事故24小时报案电话:13319858110。凡发生的各类农机事故应在接到报案后2小时内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并续报事故进展和处置救援工作等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农机事故的现象。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强化首报意识,按照自治区应急工作相关规定,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

三、各地(州、市)农机局请于1月25日前将值班表、2月2日前16:00前将春节期间事故总体情况及同期对比分析情况报送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传真:0991-4338073

 

附件: 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春节期间值班表.doc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