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一期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重点培训班的通知

07.07.2015  15:28

 

新农办科〔2015〕124号

 

 

关于举办2015年第一期基层农技推广人员

重点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切实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技能水平,我厅定于7月20日—31日在江苏南京(南京农业大学)组织举办“新疆2015年第一期基层农技人员重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让参加培训的农技人员掌握现代农业新技术,了解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理论及实践,了解国内外现代农业发展新趋势,认识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综合知识,熟悉农产品市场营销的方式方法,从而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更好地发挥推广技术、提升服务、促进生产、传播农业科技知识的作用。

二、培训对象

伊犁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分管领导或科教科人员,地、州、市农技中心分管领导,自治区83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的农业局、农技中心人员各1人(本期培训班计划50人,其余人员将安排在今年其他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新技术、现代农技推广的基本技巧和模式、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农产品市场营销以及考察与交流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7月20日—31日,7月20日报到,7月31日离会。

培训地点: 南京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分院)

报到地点: 南京市后标营路98号,莫泰168酒店(南京农业大学南大门对面)

联系人: 陈秀琴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025-84395298、13770738529

五、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有关开支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经费中支出,参训人员的来回交通费和差旅费按财务标准规定执行。所有费用由培训单位统一开具报销票据。学员正式参加培训10天期间(其中7天授课培训、3天考察学习)的费用如下(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项目

标准

培训费(含食宿费、资料费、场地费、讲课费、考察费等)

42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农业局按通知要求,务必于7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二)为便于统一接站,请各报名参训人员务必在报名表中确定出发所乘交通工具。我厅确定第一期参训人员后,再通知各地自行预定机票或车票(乘坐飞机的建议乘坐7月20日乌鲁木齐至南京CZ6963航班10:00起飞,或CZ6971航班12:15起飞;乘坐火车的建议乘坐7月18日Z42次乌鲁木齐至南京19:26发车),原则上参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三)有关通知及报名表可从新疆农业信息网上下载。

联系人:万学英、李鹏辉

联系电话:0991—2865898(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农业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