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农场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四风”严惩失职渎职

03.04.2015  16:56

  4月2日,六师新湖农场纪委对一名干部因工作失职而被处分。

  今年,新湖农场党委认真落实“主题责任”,纪委强化“监督责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盯紧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重点在 “七个必查”上下功夫:一是影响农场经济发展环境、基层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查;二是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在党性、党纪方面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查;三是影响农场党委重大决策措施推进和落实的问题必查;四是上级纪委交办的事项必查;五是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纪的必查;六是在招投标、土地承包和工程建设中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问题必查,特别是干部以地、以水谋私,违规开荒种地、打井问题将作为查处的重中之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保证“两清一改”和“两收一诉”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七是工作上给农场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必查。

  同时,农场纪委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即:在查办违纪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即要追究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职领导的监督责任。对农场转办的调查件,不按时调查上报或调查不实,农场重新调查并立案的,严肃追究党委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

  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让那些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