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的通知

05.04.2016  19:04

新农机办函〔2016〕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有关工作安排,我区申报的2016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详见附表)已下达,项目资金近将由期农业部根据各项目县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直接下达至各项目单位,现针对2016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技术小组,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批复的项目申报书有关项目任务和考核指标,将各项目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在实施中注重运用农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强标准化作业,按照实施进度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项目目标。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明细帐(财务核算是向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帐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帐备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配套或单位自筹资金混合设账。项目经费中一律不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其它交通费用,不得列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项目资金要求本年度内全部执行到位,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农机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等活动,吸引项目区农民广泛参与,加强科普宣传,通过设置展板、多媒体演示,现场作业和对比试验,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答疑等多种形式,普及农机化新技术。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农机新技术示范宣传效果。要在项目区显著位置设立项目示范区标志牌,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地理坐标、设立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具体承担单位、主要技术内容和预期效益等重要信息,增加社会各界对示范区的关注和了解。

四、及时总结,科学评价项目效益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通过一年的项目实施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按照我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加强2016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6〕26号)的相关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向我局报送一次本县项目工作动态,分别于6月底、11底前报送项目半年、全年阶段性工作总结。资金实际支出(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应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同时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06号)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加强项目监管

请各有关地州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对各项目县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任务。我局将适时开展项目检查。

 

附表: 附表.2016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任务doc.doc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