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5〕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有关工作安排,我区申报的2015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已下达,项目资金已于2015年7月由农业部根据各项目县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直接下达至各项目单位,现针对2015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技术小组,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复的项目申报书有关项目任务和考核指标,将各项目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按照实施进度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项目目标。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明细帐(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帐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帐备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配套或单位自筹资金混合设账。项目经费中一律不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其它交通费用。项目资金原则是在本年度内全部执行完毕,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农机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等活动,吸引项目区农民广泛参与,加强科普宣传,通过设置展板、多媒体演示,现场作业和对比试验,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答疑等多种形式,普及农机化新技术。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农机新技术示范宣传效果。要在项目区显著位置设立项目示范区标志牌,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地理坐标、设立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具体承担单位、主要技术内容和预期效益等重要信息,增加社会各界对示范区的关注和了解。
四、及时总结,科学评价项目效益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通过一年的项目实施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所承担项目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上报我局。资金实际支出(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应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如与项目申报书经济分类预算内容有变化的,需详细说明原因。同时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06号)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加强项目监管
我局将适时进行项目监督抽查。请各有关地州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对各项目县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任务。
六、项目任务
详见附表
联系人: 张友腾 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 0991-4313306
新奇曼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0991-4338386
附表: 2015年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任务.doc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