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20.02.2017  17:30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刘苗)2月17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宣判,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王力军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将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因无证收购玉米并贩卖,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农民王力军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之前贩卖玉米赚的6000元也被上缴国库。

  去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再审。公开报道显示,最高法院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今年2月13日,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开庭再审。检察机关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7日,王力军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份期待已久的无罪判决让他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他的妻子和女婿一起旁听了宣判,“女儿女婿都在西安工作,腊月二十九回来过年,如果不是我的案子,他们大年初六就该回西安上班了。现在他们终于能放心了。”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再审属于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有10天的上诉期,超过10天不上诉,判决就生效。王力军不再上诉,将在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后向一审的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此外,王力军此前被罚的2万元和上缴的6000元也会退回,申请国家赔偿时会一并提出。

  据新华社报道,之所以出现无证收粮被罚,是因为之前个人收粮必须办证。直到2016年9月,新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发布后,个人收粮才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学宾称,在我国粮食形势已走出总量不足阶段的背景下,亟待通过多元主体促进粮食流通。“个人无证收粮者在全国大量存在,反映了当时的规定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修订办法回应了这种需求。农民等个人主体仅因无证收粮就构成违法犯罪已成为历史。



责任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