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着力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阳光工程”

24.12.2015  12:11

  近日,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规程》从招聘方案制定、招聘信息公布、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查、考试和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聘用合同订立和聘用手续办理、管理与监督等8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程序、严肃公开招聘纪律,推进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着力打造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阳光工程”。

  《规程》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在兵团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

  《规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规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规程》还就兵团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创新团队的引进、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及向南疆倾斜等具体政策予以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