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成效

26.01.2017  09:01
  2011年7月1日,兵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年即对城镇、团场居民实现制度全覆盖。2015年3月,兵团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新兵发〔2015〕22号),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参加兵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在100元、200元……1000、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缴费档次间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兵团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兵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5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兵团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400元。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014年以来,兵团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扩面参保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止2016年11月底,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万人,覆盖率98%以上,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1.16 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