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1.05.2015  14:11
    2015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纪委持续加大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力度,继出台《兵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举办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后,近日,又制定出台《兵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持续传导压力,狠抓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中央和兵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依据、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列举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当追究责任的13种情形,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确定了从重、从轻或者减轻追责各4个方面的情形,区分了责任追究中的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规定了不同责任追究方式的实施主体,写入了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的条款,明确要建立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等确保责任追究贯彻落实的保障措施等。

  不仅如此,《暂行办法》还结合当前兵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些主体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如,追究情形中增加了“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领导班子连续两年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一般”和“”票率在30%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及时报告或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以及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工作事故等问题的”。明确规定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将责任追究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