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三级法院全面实行庭审直播 力推阳光审判

08.04.2016  16:37
  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兵团法院)获悉:目前,新疆兵团三级法院已全面实行庭审直播力推阳光审判,今年一季度已在互联网直播庭审228件。

  从2016年1月起,新疆兵团三级人民法院所有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必须在互联网上直播。据新疆兵团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郭春祥介绍,第一季度新疆兵团三级法院已在互联网直播庭审228件,通过庭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和司法工作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互联网直播的做法得到了新疆兵团各级的普遍认同,石河子市人大副主任马京维说:“庭审直播是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审判权运行机制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此,八师石河子市政协副主席魏乐强认为,庭审直播可以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该项工作开展的好,能够起到宣传法律、展示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积极作用;开展的不好,有可能引发社会关注或负面舆情,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郭春祥称,新疆兵团三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庭审直播工作,将庭审直播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开的一项内容,纳入各级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审判人员、书记员、网管员的业绩考核。

  据悉,为做好此项工作,新疆兵团法院对书记员和网管员的科技法庭庭审直播系统操作做了专门培训并进行了考核。要求各级法院至少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网管员全程跟踪直播,为直播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对直播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与分院信息中心保持联系,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介绍称,新疆兵团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开庭及直播案件信息上报制度,定期通报庭审直播情况。为准确了解直播案件与开庭案件的占比,新疆兵团法院建立了开庭及直播案件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师法院和分院审判部门每周上报排期开庭及直播庭审情况表。不直播、不宜直播的案件要报院领导审批后在表格中注明清楚,已申报直播的案件,由于调解、撤诉等原因取消直播的,需提前报告分院信息中心并适时对庭审直播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