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芝麻官”84次受贿 惊动最高检

14.05.2015  13:39

居勇案庭审现场

    2014年7月的一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市检察院(以下简称阿拉尔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层级批转的举报信,举报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原二十八连(以下简称二十八连)连长居勇涉嫌受贿。一个西北边陲团场基层连队的小小“芝麻官”,贪腐线索却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不能不引起阿拉尔市检察院的重视。经过7天的初查,该院反贪局决定对居勇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消息在当地传出后,举报中心连续3天围满了前来揭发检举的群众,相关消息曾一度在网络贴吧、微信圈中广泛转发。

    那么,这位“芝麻官”是如何走上敛财之路的呢?

    大小通吃,来者不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是一个农业大师,土地承包经营是支撑本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环节,也是团场职工群众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途径。2010年伴随着棉花价格的持续上涨,耕地资源逐渐成为一种紧缺资源,为保证土地承包过程的阳光透明以及公平公正,第一师相继出台多项措施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比如对个人最高承包土地面积进行了具体的数量限制,规定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得承包土地,还规定了土地怎样承包、承包给谁要经过连队干部集体研究决定。

    这些措施就是为了让能带来经济收益的土地承包真正惠及每一位职工群众,尤其是那些还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困难职工。

    也是在2010年,驻十二团南口监狱整体搬迁,其近2万亩耕地被整体移交给二十八连。连队耕地面积不断增大,职工和外单位人员陆续找到时任二十八连连长居勇,要求承包不同面积的耕地。面对每天找上门来求自己承包土地的职工,这让居勇觉得用权力敛财的机会来了。

    2010年2月,十二团辖区某监狱民警吕某来到二十八连找居勇帮忙,称自己想在二十八连承包棉花地挣点钱,居勇当时没有表态,说现在要求包地的人比较多,到时候再说。5天后,吕某顺利获得了二十八连北区136亩棉花地的承包权。

    2011年1月,吕某兑现完2010年棉花收入后,居勇向他提出要对其收入进行分红的提议。为了能够在今后继续承包棉花地,吕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居勇。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吕某又一次送给居勇2万元现金。

    2011年2月,通过朋友给居勇“打招呼”,原本不是二十八连职工的马某顺利承包了连队北区的100亩地。马某拿3万元来到居勇家表示感谢,同时提出想再多承包一些地。不久,他就接到通知,又成功转包了其他人的60亩棉花地。2013年春节前,马某再次给居勇送了3万元,感谢居勇让他包地挣了钱。

    2011年春节来临,十二团二十九连职工李某,带着烟酒来到居勇家中拜年,交谈中请他多多关照自己,并承诺挣了钱一定会感谢他,居勇说了一些客套的话。李某不久就接到通知,承包了该连225亩的棉花地。

    2012年1月棉花兑现款按时发下来后,李某就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送给居勇。然而当年春节,李某前往居勇家拜年,却被拒之门外,打手机也拒接,李某心里顿时感觉情况不妙。担心来年包不上地的他几经观察,终于在办公室里找到居勇,为表达“真诚”谢意,李某又一次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交给居勇。回到家后,李某再次试探性地给居勇打电话,电话顺利接通,电话中李某表示想继续多包一些地,居勇欣然答应。

    不久,连队就通知李某当年承包二十八连北区的379亩棉花地。在此后的接触中,李某又找到居勇,让自己的两个弟弟也各自承包到了一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