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股权激励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锁着的成果”走向市场

26.02.2015  15:17

  雷达研究领域,“毛二可”是一个响当当的名字。过去,他有个困扰,就是所在的北理工雷达所和全国众多高校院所一样,在发表论文后,不少成果锁进了柜子。“很多好项目,怎么一搞产业化就不行了?”北京理工先进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戴斌认为,原因之一在于没有真正调动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为使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聚的数目庞大的科研成果走向市场,我国开启了涉及股权激励改革的一系列探索,但受“国有资产流失”等困扰,一些科研人员甚至发出了“股权激励比八年抗战还难”的慨叹。

  为了缝合科技经济“两张皮”,中关村在股权激励方面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北理工雷达所创办了理工雷科公司,成为中央高校首个获批实施科技成果入股股权激励的企业。自2009年以来,中关村共有104项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激励方案获得批复。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股权激励的实施真正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员工个人积累科技财富的多方共赢。

  “把创新和创业结合起来,改革就要让创新者有其权,让科技人员在创业的过程中促进创新。”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说。

  股权激励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锁着的成果”走向市场

  “通过资本的纽带,科研人员从‘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北科慧识总经理李彬说。

  李彬是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的学科带头人,再早之前曾是一所高校的教师,深知传统科研管理弊病,“要项目,要课题,不太考虑成果转化的事”,“因涉及国有资产问题,科研人员不管做了多大成绩,也难在股权上得到激励,影响了研发的积极性”。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09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将“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作为第一条措施,“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作为中关村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将多种模式识别非专利技术作价498万,引入股权投资,组建了北科慧识公司,并将无形资产中的60%奖励给技术和管理团队。同时,这家学科性公司组建时,科研人员还以现金入股。

  “这项改革是突破性的,科研人员的利益有了保障。因为已有统筹规划,不需政府层面再统一开会安排。”李彬说,机制变化使一批“锁在柜子里的成果”得到释放,“如今,我们形成了5个系列、8款掌纹识别产品。针对移动端的身份识别,我们和日本夏普合作,技术即将在两家手机厂商应用”。

  股权激励,这项被视为“破解事业单位成果转化难题的改革”,在中关村先行先试不久便显现出辐射带动效应,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比照执行;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包含股权激励在内的6项中关村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

  “为确保中关村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在配套政策方面,国家和北京市陆续出台了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征缴、工商登记等配套政策,彻底打通政策落地所需的各个环节,为试点政策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北京市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成立了由市科委、市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中关村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组,建立了‘并联审批’方式和‘一个窗口’服务,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股权激励审批效率。”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让科研人员找到更加合适的位置,促进“产”“研”良性互动

  “新机制实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就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已是理工雷科董事长的戴斌说。

  毫米波探测雷达远距离电力线探测技术,2005年完成基础概念研究后就被“养在深闺”。2013年8月,理工雷科研发重启项目,3个月研制完成了两套毫米波探测雷达原理样机,并交付甲方单位试用。

  成立4年多来,理工雷科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5亿多元,投入研发经费近5000万元,开发了北斗卫星导航基带芯片、终端机、机场跑道异物监测雷达等7项新产品,人员从成立时的30余人发展到近400人。

  戴斌认为,学校原有科技、财政、人事等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科的发展,学科性公司可以缓解不少问题。理工雷科所在的学科组2012年到校科研经费达1.15亿元,而学科组学校在编人员只有36人,“如果没有学科性公司聘用人员参与,根本不可能承接这么多任务”。

  李彬同样认为:“股权激励让科研人员和科技创业联系起来。在科技公司里,我们很容易就打破了传统院所用人的硬杠杠,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几年间,北科慧识申请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8项,并获得了第八届国际发明博览会银奖。李彬说:“我们形成了针对行业用户的多种系统解决方案,合作开发了3D防尾随探测器,合作开发了人群密度评估和人群异动风险预警系统。”

  “北科慧识和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保持了密切联系,通过项目对接,促进了‘产’与‘研’良性互动。”李彬说,“北科慧识活下来了,还孵化出了以‘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为主要方向的北科维拓公司,业务范围覆盖9个省市。”

  没有实际获益前就不缴纳个税,让创业者轻装上阵

  “技术人员获得了股权奖励是件好事,但没拿到实际收益就缴纳巨额个税又让人头疼。”李彬道出了股权激励在现实操作中的一个尴尬。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时,获奖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于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存在一些困难。

  “科技企业是需要投入的。没拿到钱,就要拿出一大笔钱,这削弱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李彬说。

  作为国务院支持中关村的“1+6”政策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2010年在中关村实施了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的政策,即技术人员获得的奖励股权,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税。但5年期满,即使科技人员没有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获得相关收益,仍需一次性缴纳个税。

  在李彬看来,“这就在科研人员身边埋下了‘炸弹’,如果不能解决就会让股权激励的效果打折扣。”

  为了解决“李彬式的担忧”,中关村进行了新一轮探索。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这种让科技人员头疼的情况将得以解决。

  “根据升级版政策,技术人员从企业获得奖励股权后,无论过了多少年,只要未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就不用缴纳税款;在取得相关收益后,再行纳税。”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2010年试点政策,新政主要在四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将政策的适用范围从现行仅限于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至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将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点调整为取得分红和转让股权环节,取消需在5年内分期纳税的限制。三是明确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可参照现行个人股票期权认购股票所得的税款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四是明确了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尚未缴纳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的条件和程序。

  挖掉了股权激励中的“隐性炸弹”,李彬说:“让创新者有其权,中关村在股权激励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未来,希望这样的探索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