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骨干人员赴德国培训的通知

01.06.2016  11:5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人社函〔2016〕258号

关于选拔骨干人员赴德国培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我区医疗系统整体水平,决定启动2017年中德医疗交流项目,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医师赴德国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德医疗交流项目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德科技交流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的国际医疗交流项目,其宗旨是促进德中两国医学领域交流,推广世界先进的医学技术与治疗理念,提升项目合作单位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项目相关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德国资深医师协会和中德科技交流基金会出资资助。

二、进修内容

妇科(含乳腺外科,不含生殖医学和妇科内分泌)、普外科(非乳腺外科)、肝胆外科、成人骨科(非脊柱)、脊柱外科、手外科(风湿外科)、呼吸内科(非肺癌介入)、神经外科(不含介入)、神经内科(阿尔兹海默病除外)、泌尿外科、消化内科(不含肝内科)、心外科、心内科(介入)、胸外科、血管外科(周围血管)、儿内科(介入心内科除外)、新生儿科、眼科、颌面外科(不含口腔种植)、麻醉科(疼痛专业除外)、耳鼻喉科(耳科及头颈肿瘤为主)、重症医学、放射科(以诊断为主)、皮肤性病科(主要方向为皮肤癌及整形)

三、进修方式和时间

在德国的优秀医院和医疗机构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3个月。

四、选拔人数及条件

(一)选拔人数

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选拔人数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外专局组织的面试成绩确定。

(二)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热爱卫生事业,工作勤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实践经验和较好的专业水平。

2.具备英语四级以上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口语交流。

3.获得中级职称后,在本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或者获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4.年龄50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培训费用

培训课时费和培训中产生的医疗器械使用保险费由德国科协和中德科学技术交流协会承担;其它费用包括:外派医生的选拔考试费用、签证费用、国际差旅费、出国手续费、出国前预培训费以及在德国期间的住宿费(不包括伙食费)、交通费、保险费等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派人单位共同承担,每人5万元左右,其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资助1万元,派人单位承担3万元。

六、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报名以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并填写《2017年度“中德医疗交流项目”推荐表》,于2016年6月20 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审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有关面试要求请详细阅读2017年度“中德医疗交流项目”面试安排(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三)夫妻不允许同时报名,如报名请务必向推荐单位和自治区卫计委说明情况,若夫妻二人同时通过面试,则只录取一方;如未说明者,同时取消两人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参加中德医疗项目。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人:玉米提·塔西甫拉提

联系电话:0991-8565739

传真:0991-852173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专局联系人: 殷晓兰

联系电话: 0991-3689757

传真:0991-3689923

附件:1.2017年度“中德医疗交流项目”推荐表

2.2017年度“中德医疗交流项目”面试安排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 月23日


附件1

2017年度“中德医疗交流项目”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学历

英语程度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7年度“中德医疗交流项目”面试安排

为选拔骨干医生赴德国参加中德医疗交流项目,经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决定于2016年7月10日举行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 周 全天,开考时间:北京时间9:00。

二、考试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三、考试形式:口试,人均5-7分钟。

四、考试要求

(一)请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于 2016年7月10日 前网上提交个人中英文简历,提交后打印一份英文简历,在参加口语考试时交给主考官。网上提交简历的具体方法如下:

1.先在www.dcta.com.cn注册;

2.注册成功后,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

3.填写完成后即可提交简历;

4.提交后显示为只读信息时表示提交成功。

(提交过程如果有问题请联系李斐女士 010-6590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