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林业援疆工作机制的通知

29.06.2015  13:07

新林计字〔2015〕29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2014年林业援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林业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援疆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林业援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林业援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林业援疆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林业厅成立林业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成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林业援疆工作,研究解决援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援疆办”),具体负责和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州市要成立本地区林业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和援疆办,领导小组应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地援疆办设在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林业局负责同志任援疆办主任,并确定1名联络员。各县市林业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援疆办的职责和任务

援疆办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服务,上传下达,沟通衔接,督促检查。

主要任务是:

(一)厅援疆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林业援疆工作;对口衔接国家林业局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林业援疆工作;组织制定援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需求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跟踪规划、计划落实情况;根据援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联系会议精神,建立与国家林业局、19省市林业厅(局)和援疆前指以及各地援疆办日常联系沟通机制。

(二)各地援疆办负责本区域的林业援疆工作,积极主动与厅援疆办、19省市林业厅(局)和援疆前指加强联系,制定年度林业援疆工作计划和需求并上报厅援疆办、19省市林业厅(局)和援疆前指,落实项目和资金,跟踪进展情况。

(三)配合国家林业局定期召开林业援疆工作座谈会和19省市林业厅(局)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配合开展其它援疆活动。

(四)督促检查林业援疆项目进展和工作落实情况。

(五)组织林业援疆调研和回访工作。

三、建立自治区、地州联系会议协调机制

为加强与国家林业局和对口援疆19省市林业局沟通联系,落实援疆政策,统筹开展援疆工作,建立自治区、地州市联系会议协调机制。

联系会议由厅领导小组组织,成员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援疆办、各地援疆办组成。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林业援疆(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及有关部委援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将有关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年度林业援疆工作及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本年度援疆工作计划和重点。

四、建立援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每年12月中旬各地州市援疆办向厅援疆办报送林业援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林业援疆建设的进展、中央林业资金落实情况、全年援疆工作总结、反映援疆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厅援疆办汇总后向国家林业局报送全疆工作情况。

五、建立援疆回访调研制度

为加强与援疆省市的联系交流,建立援疆回访调研制度及时向各援疆省市汇报援疆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合作交流,对接林业援疆项目,推介新疆林业产品,反映林业发展需求。

厅援疆办组织受援地林业部门和援疆省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双向调研和回访活动。

各地援疆办要主动与对口援疆省市联系,争取对口援疆省市林业部门每年来我区调研1次以上;积极开展回访调研,各地援疆办每年到对口援疆省市回访调研1次以上。

六、加强援疆宣传工作

要加大对林业援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深入收集材料,对我区的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情况、林业援疆工作情况、援疆重大活动等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力量的关注和支持。利用《新疆林业信息》等刊物,采取专刊形式,专题报道各地援疆工作动态。同时要配合国家林业局宣传部门,积极提供反映林业援疆成效。

各地州市林业局援疆办要及时将各受援地的援疆重大活动、项目进展、工作动态等情况信息报送至林业厅援疆办。

联络员:刘鹏

单  位:自治区林业厅援疆办

联系电话:0991—5879365      1399919026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林业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林业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来景刚    林业厅党委书记

副组长: 艾则孜·克尤木    林业厅厅长

侯翠花  林业厅党委委员、巡视员

              英  胜  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彭小明  林业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谢  军  林业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李东升  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杨锋伟  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小组成员由以下部门负责人组成:

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造林处、资源处、保护处、林改处、计资处、科技处、政治部、治沙办、退耕办、稽查总站、护林办、林检局、森林公安局、种苗站、湿地办、公益林总站、林果办、宣传中心、天保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援疆办),办公室设在厅计资处。

办公室主任由杨锋伟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和厅计资处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刘锋、刘鹏、仝瑞生、伍永明、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