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放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14.09.2015  13:16

  为增强各族市民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倡导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9月18日在全市试鸣放人民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鸣放起止时间:

  2015年9月18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时19分。

  二、警报内容: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各类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