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放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16.09.2014  13:10

  为增强各族市民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倡导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政府定于2014年9月18日在全市试鸣放人民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鸣放起止时间: 

  2014年9月18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时19分。 

  二、警报内容: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各类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