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的通知

28.08.2015  13:29

新林计字〔2015〕484号

 

阿克苏地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在阿瓦提县公益林亚苏克林区宜林地实施人工造林的报告》(阿地林[2014]21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非税〔2011〕34号)规定,现拨付你单位森林植被恢复费180万元,专项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

请你局根据下达的植被恢复造林任务,督促阿瓦提县林业局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可以县或林场为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经你局审核批准后,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并作为植被恢复检查验收的依据。植被恢复造林标准为1800元/亩(包括3年管护费)。此款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6299“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