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网站备案的通告

02.09.2014  17:39
2012年8月,新疆通信管理局对全区已备案网站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发现已备案网站中,2175条备案信息中接入信息与实际不符,4593条备案信息所涉及的网站或域名已停止使用,但均未履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新疆通信管理局决定,责令以上网站备案主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对逾期拒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备案。
联系电话0991-5832086。
特此通告。

相关附件:

   拟注销违规网站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