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林木良种目录的通告

07.11.2014  13:42

新林办字〔2014〕713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和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第三次林木品种审定会议。现将会议审定通过的水曲柳1号等 18个林木品种、认定通过的新梨10号等15个林木品种、认定转审定通过的新红1号等11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通告(详见林木良种目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通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同时将认定到期不再作为良种推广使用的圃杏2号等7个林木品种予以公布。

 

附件:林木良种目录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