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24.09.2014  13:42

                   新农机发〔2014〕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 72号),加快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历史机遇。
  2013年底,我区合作社数量已达到440多家,拥有机具总数达2.5万台,资产总值近27亿元,形势喜人,但仍存在数量少、整体水平低、经营规模小、服务领域窄、带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仅为全国的1%,是各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其中:示范社数量22个,仅占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3.2%。南北疆发展不平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把握现阶段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以此为抓手和突破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合作社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使之真正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和农机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我区农机化和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坚持加快发展、引导规范、量质并重的原则,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基础建设,加快推动合作社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全面提升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自治区乡乡建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地州建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粮食、棉花主产区平均每个乡镇有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作业面积占整个农机作业面积达50%以上;不断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建设标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做到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人和入社社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管理体制。
  2.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服务职能,严格执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环境。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监督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及时预防、坚决纠正非法变卖农机专业合作社资产和损害社员整体利益等违法行为。
  3.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原则。只要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效益、有利于提升土地产出率和投资回报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机管理部门均应给予积极引导、支持帮助。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扩大土地规模经营为根本,以发动吸引广大农民带地入社为重点,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械装备优势。
  4.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从实际需要和农民自愿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组建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巩固、充实,调整、规范的思路,提高已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支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范畴,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本地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将合作社管理工作列入绩效评价指标,建立起上下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兼职合作社辅导员,在合作社筹建、经营发展和示范社创建等工作中开展指导服务。
  各地州市要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做好示范社培育和申报;各县市要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与引导扶持,建立辅导员制度,积极争取和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有条件的县市要发挥乡镇农机管理站的带动作用,建立定点帮扶制,带动合作社全面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推动力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金融、土地、规划等部门,争取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税费减免、信贷优惠、政策性保险、机库棚建设用地等方面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化财政专项、基本建设、科研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维修服务等工作任务。要积极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作业补贴等政策要继续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整体素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农机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确保每县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合作社辅导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培养乡镇级辅导员具体指导和帮扶;要加强合作社从业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网络交流等形式,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管理人员。鼓励合作社社员参加劳动部门、农业(农机)职业院校开办的相关课程学习,提高农机操作、维修技能,培养一批懂技术的合作社技术能人。要以培植农村“能人”、农机大户为突破口,加强农民合作社政策、法规的培训,引导农村“能人”、农机大户带头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强化指导服务,创新发展管理模式。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指导
  1、创新组织发展模式。鼓励农业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继续完善利用农机站现有场地建立合作社,发展农机大院,为农机户提供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政府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农民带地入社、带机入社,积极探索农民土地入股、种植大户土地参股、农民出资入股等多种有利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土地规模连片的组织模式。在条件尚不具备(成熟)的地区,可推进“统一组织、协同作业、单机核算”的劳动合作型管理运营方式。
  2、创新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自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3、创新经营服务模式。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开拓农机产品销售市场、开展运输物流,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鼓励农机合作社与种植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联合发展机制,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采取短期或长期租赁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方式,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土地连片经营面积,更好地发挥大型机械作业效率。
  (五)搞好示范创建,带动规范发展。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规范》(见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见附件2)。自治区将于每年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各地州在积极申报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农业部门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
  (六)开展绩效评价,提高工作效能。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是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措施,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效能的有效途径。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及评价办法》(见附件3),每年年底对各地州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各地州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延伸落实到县市。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规范(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方案(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及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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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