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洁净新疆建设的指导意见  

11.07.2016  14: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庆贺自治区成立60周年题词精神,谱写美丽中国新疆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8号),现提出加强洁净新疆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性地把绿色发展作为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年规划进程,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作出“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重要题词,对新疆提出了殷切希望,指明了发展方向。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坚持顶层设计、规划为先,鲜明提出“环保优先、生态立区”“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理念,明确了“四个坚决”“三个严禁”的要求,强调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经济发展必须让位于生态环境保护,分别在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发布实施《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做好节水、蓄水、调水工作,严禁非法开荒,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通过努力,新疆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发生明显转变,土地沙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乌鲁木齐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塔里木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全疆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看到,新疆生态环境具有多样性、复杂性、脆弱性特征,资源约束趋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土地荒漠化、沙化、盐碱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任务依然繁重,经济增长和能源资源消耗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仍然较大,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更加迫切。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努力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这是对“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丰富与发展,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时代抉择,是建设洁净新疆的重要举措”,强调要“努力建设洁净新疆,谱写美丽中国新疆篇”。建设洁净新疆,是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美丽中国在新疆的生动实践,是新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向,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补上全面小康建设“短板”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顺应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打造全疆新优势新动能,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疆战略,以“环保优先、生态立区”为引领,以建设“洁净城市、洁净乡村”为主线,以开展“洁净家园·美丽新疆”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时不我待的责任感、紧迫感,举全民之力共同推进洁净新疆建设,使新疆的水更纯净、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居所更清洁,营造“洁净、美丽、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将新疆建成山川秀美、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绿色低碳的洁净文明省区,谱写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新疆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始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依法建设,更加自觉地践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做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特别是要坚决保护森林、冰川,坚决保护河流、湖泊,坚决保护湿地、植被,坚决保护绿洲、草原,坚定不移走生态环境可持续、资源开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真正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2、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推进。洁净新疆建设是系统工程,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必须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顶层设计,从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多层面进行全面考量、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协同用力,既关注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关注本地建设、又加强跨区协作,既关注洁净城乡共建、又结合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科学推进洁净新疆建设。

3、坚持不欠新账,清还老账。认真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兴利与除害、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使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协调,决不走“还了旧账、又欠新账”的老路,尤其是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经济发展必须让位于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4、坚持突出重点,守住底线。明确洁净新疆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环节,更加突出环境质量改善提高和环境风险管控,实现洁净生产、洁净生活、洁净环境。严守法律底线、生态红线,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现代化和旅游开发等过程中绝不能逾越污染红线、土地红线、规划红线、生态红线和水资源红线,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铁心保护、铁腕治理、铁面问责,筑牢洁净新疆建设法治屏障,为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留下更多空间。

5、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建设洁净新疆是社会工程、全民工程,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充分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洁净新疆建设中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同、多方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坚持兵地联手、协调推进,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建立全区统一、兵地协同的洁净新疆建设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建设洁净新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任务,需要确定具体工作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

2016年,洁净新疆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洁净新疆建设体制机制和组织领导保障体系,明确“十三五”期间洁净新疆建设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量化指标,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和相关行动计划。围绕实施“青山、绿水、蓝天、净土”四大工程,开展洁净城市、洁净社区、洁净农村、洁净牧区、洁净家庭、洁净机关、洁净学校、洁净企业、洁净军营、洁净景区、洁净园区等“洁净家园·美丽新疆”创建活动,重点实施清新空气行动、清水河湖行动、绿化美化行动、洁净社区行动、洁净村庄行动。伊犁州直、昌吉州、阿勒泰地区作为洁净新疆建设示范地州,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要求,高起点规划、整体推进;其他地州市、兵团师(市)明确本区域洁净工作重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推进。

到2020年,洁净新疆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比较完善的、与生态文明相配套的洁净新疆建设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落实,空间开发格局确定,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保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基本形成。乌鲁木齐、奎独乌等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全疆城乡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土壤修复工程全面推进,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以大气、水、土壤和森林绿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全疆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观、质量明显提升;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三项“双控”达到预期目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国家公园体制初步建立,国家公园建设稳步推进;康养产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养生、健康、旅游、体育、医疗五大核心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实现洁净新疆与健康新疆的有机结合;生态文明和洁净行为习惯在全社会积极养成,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洁净理念深入人心;“洁净家园·美丽新疆”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洁净新疆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把新疆建成美丽中国先行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洁净城乡区域空间布局

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稳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形成定位清晰、管控严格的空间规划体系,促进国土开发强度和城市空间规模趋向适宜,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趋向合理。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水源涵养、防沙固沙、水土保持、地表水源、地下水源、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保障措施,逐步实现生态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扩大绿色洁净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理念,着力加强对森林、冰川、河流、湖泊、湿地、植被、绿洲、草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和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行最严格的洁净保护措施,严禁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严禁超采地下水,严禁无序开荒。坚决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制定退地减水、还水、河流湖泊湿地生态修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依法取水、退地减水、还水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开荒、打井截流、破坏草原和森林等行为,切实抓好植绿护绿、防沙治沙等生态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制定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推行水权、林权、草场权交易制度试点。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健全节水、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继续推进矿山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流域综合整治。坚持顶层设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行动方案,科学评估各类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保护地、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重要自然景观旅游区现状,在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具备条件和基础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利于生态保护、扶贫脱贫、加快发展的国家公园体制,争取2017年把新疆列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重点省区。

(三)坚持依法防治污染,提升重点领域洁净质量

坚持把环境法治作为加强污染治理、建设洁净新疆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依法推进各领域污染防治。突出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洁净新疆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改善环境质量。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强化乌鲁木齐和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制定南疆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动南疆城市沙尘污染防范和综合治理;加强对重点区域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推进高污染行业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重污染企业环保设施改造;进一步加强供热行业污染管控,推进分散燃煤采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综合治理;加大城市扬尘、矿山开采扬尘、施工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污染及渣土运输处理等综合整治与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清洁施工、清洁生产、清洁生活;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合理控制乌鲁木齐等重点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推进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工作方案,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监控、水源地环境整治和恢复;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强化源头治理、末端修复;大力治理地表水,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继续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用水。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土壤修复工程,着力控制污染源,强化对危险废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安全监管和污染综合防治,对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行严格土壤保护制度,加大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保护工作。围绕加强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风险预警联动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服务。

(四)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洁净生产方式

坚持把节能减排贯穿于洁净新疆建设全过程,突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抓好重点园区、行业、企业节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加大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力度,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效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切实把能效提上去、把排放降下来,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考核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控制乌鲁木齐等重点城市及周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扩大水能、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着重提高清洁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和疆内消纳水平,促进能源开发的清洁替代、能源消费的电能替代。在乌鲁木齐等重点城市和公交、环卫、机关等行业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抓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试点,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市场交易和建筑能效市场交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尤其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工业、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企业,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积极推广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继续完善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对低效建设用地实施二次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行园区企业清洁生产,使园区成为产业集聚和技术创新高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高地。

(五)以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加快推进洁净城市建设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系统谋划、彰显特色、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城市洁净标准,深入开展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在全疆设市城市、县城实施中心城区和县城品质提升工程,开展形象品质、生态环境、文化特色、基础设施、民生服务提升行动,积极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净、城美人和”的品质城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智慧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大力实施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硬化工程,实现整齐、干净、明亮、美丽、有序的“洁净城市”目标。加快城市“电化”“气化”建设步伐,全疆具备条件的城市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可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不断提高城市“电化”“气化”覆盖率。坚持把亮化作为提升城市品质的关键,以城市路灯亮化为基础、以建筑物临街景观为主体、以城区广场为核心、以纵横主干道为主线、以次街背巷为补充、以商业繁华区及河岸为覆盖面,体现文化内涵、凸显民族特色,形成具有规模、点线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亮化夜景,全面提升城市亮化质量和水平。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美化改造与街景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材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法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重点把环境维护好、文明建设好、困难帮扶好、矛盾化解好。健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着重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和污水收集、清运、处理和监管体系。健全城市环卫作业体系,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突出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强化城市属地管理,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由市区政府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协调配合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属地权威。

(六)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快推进洁净乡村建设

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民俗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把洁净乡村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完善洁净乡村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洁净乡村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牧区生态人居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经济体系,努力建设一批“富裕、幸福、活力、秀美”的洁净美丽乡村。实施“生态人居建设行动”,认真落实“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要求,加强农村牧区建设规范管理,积极培育中心乡镇和中心村,保护传统特色村落,全面整治农村废弃和私搭乱建房屋,推广使用农牧民群众喜爱的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并结合“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天然气利民”工程,整村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尤其要通过实施“定居兴牧”工程,鼓励、支持和引导牧民完善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真正使牧民群众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进一步加大乡村道路、水利、电力、饮水、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推动水、电、路、气、房、网和优美环境“进农家牧户”,努力实现卫生净化、街道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的目标,使乡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鼓励农村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完善农村光伏发展政策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坚持连线成片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加快农牧区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实施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墙、改圈工程,集中治理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现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庄绿化工作,切实解决好农牧区“脏乱差”问题,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清洁,形成卫生、整洁、优美、宜居的村容村貌。实施“生态经济发展行动”,编制农村现代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牧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以种植、养殖、特色手工业为重点,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加大农村牧区脱贫攻坚力度,注重把建立国家公园、发展康养产业、建立国家级现代畜牧业综合改革示范区与边远高寒地区农牧民群众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保护地发展权益,确保按期实现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七)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全民洁净意识

加大“生态文明、洁净新疆”宣传教育力度,培育生态文化,把洁净新疆建设牢固建立在公众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的基础上,形成洁净新疆建设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综合运用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途径,建立制度化、系统化、大众化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积极推动生态文化和洁净知识进校园、进行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促使养成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努力使洁净新疆理念成为主流价值观。结合开展城乡居民精神文化活动,大力弘扬洁净文化,推动实施洁净工程,营造浓厚的洁净氛围,激发各族群众建设洁净家园的热情,以洁净和谐的环境增强各族群众的发展自豪感、生活幸福感、心灵归属感,促进“五个认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公众合理消费,鼓励购买绿色低碳、环境认证等绿色产品,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产品,特别是着重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吃得更放心更健康,使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洁净优美的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洁净新疆建设好做法、好典型、好人物,使洁净新疆建设深入人心,努力形成人人争做洁净新疆建设参与者、维护者、发展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强化科技创新,为洁净新疆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制定科技支撑洁净新疆建设行动计划。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含量,降低资源消耗,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围绕洁净创建工作,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强化技术集成配套、改善科技创新条件为重点,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科技研究,主攻具有针对性、区域性、实用性和长效性的科技难题,为洁净新疆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加快绿色生态科技成果转化,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广泛实施生态科技项目,以绿色生态科技提升新疆洁净水平。组建“洁净新疆建设智库”,积极争取部区、院区合作,聘请全国和疆内生态环保领域知名专家为洁净新疆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高水平推进洁净新疆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洁净新疆建设负总责,把洁净新疆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洁净新疆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督作用,结合开展“天山环保行”活动,加强对洁净新疆建设执法监督检查,促进洁净新疆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协要围绕洁净新疆建设重点任务、重点举措的落实,开展专项调研议政和民主监督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合力推进洁净新疆建设。重视发挥对口援疆在洁净新疆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围绕洁净新疆建设目标任务,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公检法联动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制定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协调指挥行动计划,实行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完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规划管理、节能减排、环保执法联合督察员或跨界交叉执法制度,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和跨行业、跨部门统一行动;实施跨流域调水以及上下游水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依法鼓励支持从事环保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环保活动的制度体系,鼓励支持开展各类公益环保活动。

2.建立地州市和部门推进落实机制。各地州市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洁净新疆建设推进落实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及时分解落实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洁净新疆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把洁净新疆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体现洁净新疆建设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洁净新疆建设考核评估办法》,将洁净新疆建设指标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将洁净新疆建设情况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洁净新疆建设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方法,推动洁净新疆建设思路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

4.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建立洁净新疆建设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不定期公布洁净新疆建设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公布各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环境违法查处、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重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要设立洁净新疆建设专项资金或基金,同时吸纳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加大对生态脆弱区和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生态恢复、修复支持力度,并纳入政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生态补偿范围。按照投入渠道不变、建设内容不变、管理责任不变的原则,统筹整合协调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加大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项目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援疆省市项目资金、社会资本、金融信贷支持洁净新疆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税收和价格改革,重点完善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逐步将自然资源相关收费基金纳入资源税范围征收;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环保电价政策,推行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将洁净新疆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