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29.09.2015  12:42

新林办函〔2015〕250号                             

 

  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2015年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全厅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厅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来,始终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辟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维稳工作。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节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严格公务车辆封存管理

节日放假期间,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汽车钥匙由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保存。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公务车的,须报厅办公室,待厅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务车。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树立勤俭文明过节新风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林业厅党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厅纪委(监察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015年9月18日